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五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答复的函-pg电子游戏麻将胡了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334 | 生成日期 | 2022-09-05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2〕474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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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五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虎久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保障农林业生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野猪数量、分布、致害农作物及相关情况
据第二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六盘山山地-宁夏地理单元常规调查、非洲猪瘟防控野猪种群调查以及全区日常野猪致害调研估算相关资料显示,我区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原州区、西吉县、同心县、海原县7县区均有野猪分布,野猪种群数量为16000-24000头,平均1.42-3.14头/平方公里。其中野猪种群数量比较集中的泾源县约有7800-11000头,平均5.42-8.26头/平方公里。野猪主要在六盘山、南华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人类活动区域分布,呈现出由北向南依次增多的现象。近年来,野猪活动范围不断增大,部分野猪流窜到周边村庄、农田、林区等,通过啃食、践踏等方式损坏林区周边种植的玉米、马铃薯、小麦等农作物。为避免和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受害群众相继采取制作“稻草人”、安装“扩音喇叭”、联合组织巡逻等多种办法驱赶野猪等,乡镇政府也通过组织开展有关野猪习性、防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有计划地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减少损失,但效果不够理想。虽个别受害群众对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导致减产、绝产情况有不满情绪,向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反映,希望予以解决或补偿,但没有发生擅自捕猎、杀害野猪等情况。2020年以前,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野猪致害防治措施,未建立可靠补偿机制和资金支持,使群众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这些问题,已引起了自治区有关领导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要求,2021年,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防控野猪危害试点工作,编制了综合试点方案,确定泾源县、原州区、隆德县为试点县区,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野猪危害防控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领导。一是制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我局先后3次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野猪分布集中、受危害程度较重的泾源县、原州区和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和基本情况。结合宁夏野猪分布和危害情况,参照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实施方案》提纲,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控野猪致害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9月份通过国家林草局审核。二是成立防控野猪危害工作专班。自治区成立以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保护处、办公室、资源管理与法规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林业调查规划院主要负责同志、各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试点县(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并将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三是加强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指导。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要求和我区工作进展情况,先后印发了《加快推进泾源县农作物受野猪损害防控补偿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函》、《关于加快推进防控野猪致害综合试点工作的函》、《关于下达全区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种群调控猎捕计划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函》等相关文件、从政策、技术、方法、服务等方面对全区尤其是试点县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予以指导。四是积极推进防控野猪危害工作落实。先后3次组织开展了防控野猪危害工作专项调查,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服务组来我区进行防控野猪危害相关知识辅导培训和现场指导,2021年12月23日,我局在泾源县组织召开了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2021年以来,我局先后筹措资金1097万元,用于保障防控野猪危害工作。
(二)紧盯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重点。一是严格规范种群调控的方法步骤、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各地认真学习消化《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修订完善种群调控的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全面调查,组建、优化猎捕队伍,开展业务技能和安全常识培训,严密组织实施猎捕活动。二是严格依法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工作。各试点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依法办理了野猪狩猎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未发现采取违法手段猎捕、处理捕获物不当、食用野猪肉等问题发生。三是严格猎捕活动的管理。各试点县区加强猎捕活动的管控,确保猎捕活动的严肃性,除组织经专业培训的队伍外,其它无关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始终使猎捕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四是提前完成综合试点期间野猪种群调控计划。2021年12月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下达全区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种群调控猎捕计划的通知》,明确全区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中种群调控猎捕计划总数240头。截止2022年3月底已完成猎捕野猪242头,提前3个月完成综合试点野猪种群调控任务。
(三)统筹提升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综合效应。在抓好野猪种群调控重点工作的同时,各试点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其它防控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防控野猪危害的综合效果。一是持续开展野猪危害情况调查。组织力量开展现状调查,掌握本辖区不同时期野猪种群、数量分布情况及活动情况、致害的基本情况以及群众自发防控野猪致害的防范措施及取得的实效,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或危害防控方法。二是积极开展危害预防。在野猪侵扰频繁的村庄和集中连片的农田,沿适当边界、路线有计划地设置围栏等设施,阻挡野猪群侵入,主动预防危害,指导群众掌握科学驱赶野猪群及避险逃生方法。去年,泾源县在沙塘、大雪山、蒿店三个国有林场建成双光谱云台21处、道路卡口10处,在泾源县林草局指挥中心建设监控平台1处;建设防范野猪围栏4处7公里;原州区投资930万元,在野猪活动频繁区域建设围栏73.3公里。三是不断完善补偿制度。试点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补偿对象、范围,规范补偿程序、标准,落实部门责任、分工,保障资金来源等内容,依法建立补偿机制,对野猪致害农作物进行补偿。2021年泾源县出台了《泾源县农作物受野猪损害防控补偿工作方案》,对全县7个乡镇3136户农户3617亩受损农作物进行了补偿,补偿金额39.8万元。四是建立多渠道的致害资金补偿机制。统筹安排乡村振兴扶持、民政救济、农业补助、应急救灾等方面的资金,多渠道加大补偿投入。各地还积极探索野猪致害补偿保险,主动协调保险公司承接野猪危害保险。原州区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野猪危害农作物纳入保险范围,先后有平安、大地、人寿和人财4家保险公司承接部分野猪危害保险,完成赔付受害群众200户,兑现金额117.3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依法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 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建议》中提到的工作建议,切中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关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持续开展种群调控。一是要严格种群密度控制标准。暂按野猪种群密度1只/平方公里标准进行调控,非危害区域,根据调查结果按2只/平方公里的控制标准,或根据实际危害情况,科学核算猎捕量。二是科学选择猎捕区域。对野猪进行种群调控,要根据以往野猪侵扰活动规律,以山脊为界,优先在森林、农田交错一侧的自然区域实施猎捕活动;上述区域猎捕数量未达种群密度控制标准的,可深入到自然保护区之外的野猪种群自然分布区实施猎捕活动。三是强化捕猎管理。组建捕猎队伍,强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教育,确保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安全意识、服从意识等综合素质全面过硬;结合本辖区环境、地形等实际,选择科学有效安全的捕猎方法。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发狩猎证;妥善处理捕获物,禁止食用,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
(二)组织开展专项调查。一是有野猪分布乡镇野猪种群、数量、密度、分布情况及活动规律;二是重点乡镇野猪致害的基本情况,包括致害重点区域、一般区域,重点农作物、一般农作物,重点季节、一般季节等致害规律;三是近年来重点乡镇主动、被动防控野猪致害的防范措施及取得的实效,筛选出有效的措施或方法,及时归纳总结,积极宣传、广泛推广;四是受损害严重时段地段野猪动态监控以及开展野猪危害防控以来成效变化。
(三)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一是设置阻隔设施。选择野猪群频繁致害、损失大、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区域设置围栏装置。积极探索在野猪群致害频繁的森林、农田交错区域种植不利野猪钻行的植被隔离带。二是逐步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野猪群频繁出没的线路、点位安装红外感应、影像监测联动音响的预警设备,提醒附近群众躲避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三是加强群众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制作野猪危害防控指南和野猪危害科普小片、出版相关科普读物,加大媒体及公众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和防控措施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野猪和其他野生动物肇事危害的认知以及防控意识。
(四)完善野猪致害补偿机制。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意识和协调配合,密切与民政、财政、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的配合,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参与的积极性,继续推动《泾源县农作物受野猪损害防控补偿工作方案》的落实,引导各地借鉴泾源县的成功经验,推动野猪致害补偿工作落实。统筹安排乡村振兴扶持、民政救济、农业补助、应急救灾等方面的资金,多渠道加大补偿投入,维护群众切实利益。积极探索野猪致害补偿保险,协调保险公司承接野猪危害保险。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指导我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68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