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0号提案答复的函-pg电子游戏麻将胡了
索引号 | 640000023/2022-00333 | 生成日期 | 2022-09-05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2〕46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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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文生、杨有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利用草原,防止“一刀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夏地处黄河上游,草原面积3046.55万亩,占国土面积39.13%,是我区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我区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我区不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十三五”完成草原生态修复131.9万亩,有害生物防治1555.38万亩,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5%,较“十二五”末的52%提高4.6百分点。通过全面保护、系统修复,有效的遏制了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确保我区草原得到休养生息,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草原保护与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促进草原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对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等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领导。指出要坚持科学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基础上,科学利用草原资源,促进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并把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大力发展草种业、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等列入我区草原保护修复主要任务中。
(二)开展天然草原适度利用试点
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意见》要求,“对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生态改善显著的草原,经科学论证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决定开展季节性放牧或划区轮牧,合理利用草原。盐池县可先行开展试点,探索经验,总结推广。”一是开展季节放牧与划区轮牧试点。2022年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在盐池县和利通区开展放牧试点。其中,盐池县2万亩放牧试点采用季节性放牧的方式;利通区1.56万亩放牧试点采用季节性放牧方式,通过试点建设,研究放牧对项目区草原生态系统的影响,为进一步探索宁夏草畜平衡制度总结试点经验。二是开展草畜平衡试点。宁夏大学农学院与宁夏农科院携手合作,在盐池县四墩子开展1000亩草畜平衡试点工作,探讨了宁夏荒漠草原滩羊放牧强度、放牧方式和放牧时期等,旨在构建荒漠草原滩羊暖季季节性放牧技术,建立滩羊暖牧冷饲养殖模式,为宁夏草原保护和草原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三是开展刈割试点。2021年,我们在红寺堡区、盐池县开展草原刈割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对生产能力较好的天然牧草地、压砂瓜退出地和退耕还草地等饲草地进行人工割草,缓解了家畜饲草料不足的问题。
(三)草原监管与科学利用相结合
一是健全草原法规等相关制度。1994年,我区就颁布实施《宁夏草原管理条例》。2011年,为了加强草原禁牧封育,做到依法禁牧,颁布实施《宁夏禁牧封育条例》。两个《条例》的颁布,为我区草原管理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2020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宁夏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试行)》,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二是加强草原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开垦草原、违法征占用草原案件、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区、市、县三级草原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各部门开展横向联合执法,督办查处重点难点案件,加大对重大案件和高发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三是强化草原禁牧监管,巩固禁牧封育成果。近年来,我局多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林草部门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强禁牧监管,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禁牧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开展约谈问责。区市县多部门联合巡查,对重点区域安装监控不间断巡查,生态脆弱区实施围栏封育全面封禁。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全面加强禁牧工作,切实巩固禁牧封育成果。四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每年举办全区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以普法宣传为契机,通过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大宣传草原力度,提升草原普法宣传效果,增强社会各界遵守草原法律法规和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观念意识,营造了人人关爱草原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2015年,我区在盐池县青山乡启动了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草原国家所有、集体使用、农户承包经营三者关系,明确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以及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探索总结成功经验。目前,除青铜峡市、灵武市草原未承包确权,全区现已承包面积2408万亩,涉及行政村1252个,承包农户390329户,占全区草原面积的79%。今年,我们将深入落实自治区《实施意见》和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在总结推广盐池县草原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试点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五)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
落实自治区《实施意见》要求,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科学推进草原多功能利用,充分释放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以及在旅游等方面独特优势,挖掘草原景观和独特文化功能,开发建设一批草原旅游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闲康养场所,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带动地方旅游康养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增加农民收入。2020年9月2日,我区中卫香山寺和海原西华山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被纳入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试点建设以保护草原生态和合理科学利用草原资源为主要目的,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草原巡护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等设施建设、生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憩设施建设、科普宣教展示设施和开展生态监测点建设,为我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规划和建设提供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开展草原放牧试点。一是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原则,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扩大试点推广范围,开展差异化的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试点示范,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措施,总结试点经验,先试先行,促进草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草原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草原保护建设与草原开发利用科技攻关,强化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放牧试验示范试点建设,为草原合理放牧利用提供科技支撑。
(二)全面加强草原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加强草原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执法硬件设施。组织草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基层草原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以开展草原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垦草原、违法征占用草原案件。三是认真落实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按照《宁夏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试行)》,严格规范全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快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一是加快推进全区草原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明确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要因地制宜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对草原面积较小、零星分布的,可采取承包到户、承包到组等灵活多样方式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明确责任主体。二是以推进国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为契机,完善国有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国有草原资源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推动解决草原资源与其他资源管理交叉重叠等问题。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开展国有草原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研究,探索建立国有草原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基本草原划定规程》,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四)深入挖掘草原景观和文化功能,发展草原生态旅游。一是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以试点建设打造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样板,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合理科学利用。二是创新产品理念,完善星空旅游载体,围绕草原遴选最佳观星地点,打造一批特色观星基地、星空营地,开发一批星空主题新业态产品。三是突出草原特色,适度开发草原户外运动产品。依托宁夏地貌多样,高山、峡谷、大漠、戈壁、森林、草原、丘陵、湿地交错分布的环境优势,顺应市场需求,开发草原户外运动产品,打造西北户外运动基地,打响“野奢宁夏”品牌。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宁夏林业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0951-6836756